苏州市侨商会 组织机构设置

苏州市侨商会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以“决策、监督、执行”三权分离为原则,构建了清晰的四级治理架构,具体如下:

 1. 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

  职能: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决定商会终止事项等重大事项。

组成:全体会员代表,每届任期5年。

2.决策与执行机构:理事会 → 常务理事会 

3.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商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3. 监督机构:监事会

   职能: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工作;检查商会财务状况;对违反章程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组成:监事长、监事,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4. 常设执行机构:秘书处(核心运营单元)

 秘书处是商会日常工作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