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相城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1-17 15:23:04    

【文号】相政发〔2010〕31号
【发文机关】相城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0年4月29日
【正文】
为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大力吸引和集聚海内外科技领军人才及团队到我区来创业,相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相城科技领军人才计划”,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城区造就一支创新创业领军创业人才队伍。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引进能引领相城区产业发展的科技领军创业人才。通过整合政府部门、创新创业载体和金融机构的各类扶持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努力使我区成为科技领军人才的首选地区之一。

二、人才范围
相城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从事集成电路、现代通讯、光电子、纳米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汽车零部件、精细化工、特色农业、软件与服务外包、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属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领军人才;
2.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在产业化领域取得初步成效,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前沿的领军人才;
3.在国内外相关领域中居领先地位,在我区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领军人才。

三、扶持政策
1.区财政设立科技领军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科技领军创业人才的引进和培育;
2.对科技领军创业人才项目一次性资助5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3.对科技领军创业人才项目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项目启动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项目中试后,可申请2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一年内免收租金;
4.对在我区落户购房的科技领军人才三年内每年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在我区自行租赁公寓住房的,三年内每年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100平方米公寓住房租金补助;
5.科技领军人才项目同时享受相委办〔2007〕28号和相委办〔2008〕7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工作生活补贴和培养资助;
6.根据领军人才项目投资需求,经论证审批后,相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给予500万元左右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7.对于获得社会资本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相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风险投资额30%以内的股权投资,以分担社会资本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风险;
8.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在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区内担保公司给予各种筹资方式的担保;
9.科技领军人才在项目设立、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全力帮助解决困难。

四、申报评审
1.区科技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实施(包括申请受理、组织评审以及组织验收等)和各类资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计划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申报、审批程序为:个人或团队申请,由区科技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小组综合评审,面试复评,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并经政府网站和国内新闻媒体向国内外公布;
3.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常年接受申请,原则上一季度评审一次,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五、其他
1.本意见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