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吴中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1-17 15:22:26    

【文号】吴政发〔2007〕72号
【发文机关】吴中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07年7月10日
【正文】

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力吸引和集聚海内外高科技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切实提高我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区,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发〔2006〕36号)和《苏州市政府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意见》(苏府〔2007〕37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目的意义和目标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智力资源,大力吸引海内外高科技领军人才到吴中区创新创业;充分释放创新创业载体的人才和科技资源优势,大力吸引高科技领军人才的科技成果在我区实现产业化。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全区每年扶持5个左右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通过将政府部门、创新创业载体、金融机构的各类扶持政策配套使用,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从创新到创业、从科研到产业化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构筑创新、创业、创优的新机制,努力使我区成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首选地区之一。

二、支持的领域
支持的领域包括:集成电路与软件、电子信息、现代通讯、光电子、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汽车零部件、精细化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

三、支持的对象和条件
获得支持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学历或学位,须带技术、带资金到吴中区发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是国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拥有位于国际或国内前沿、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2、创业项目拥有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产品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创业项目能引领吴中区信息技术、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光机电、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农业或研发服务外包等产业的发展。

四、扶持政策
(一)人才政策的扶持
按照苏州市《关于实施“千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的若干意见》(苏办发〔2006〕64号)、《苏州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苏办发〔2005〕70号),对落户吴中区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或者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公寓,免3年租金,并协助做好其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等工作。
(二)创新创业载体的扶持
享受创业载体提供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3年的租金。进入吴中科技创业园的项目,还可享受孵化器提供的其它相关服务。
(三)科技专项的扶持
1、对列入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项目,按现行的《吴中区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给予50~100万元的科技专项经费资助。
2、对列入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项目,择优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并按规定给予获得上级资助的项目相应资金匹配。
3、区科技部门协助企业争取部、省、市的各类科技项目资助,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匹配。
4、根据项目情况,区高新技术发展基金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无息借贷支持。
(四)社会金融组织的扶持
1、对列入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项目,优先推荐给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由区创业投资公司在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决定给予投资支持。
2、对列入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项目,优先推荐给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为项目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筹资方式的担保。

五、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吴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