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太仓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0-12-28 11:40:57    

【文号】太委发〔2009〕22号
【发文机关】中共太仓市委员会、太仓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09年5月6日
【正文】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大力吸引海内外科技领军人才到太仓创新创业,通过政府政策、创新载体、金融机构的联合扶持,推动人才创业、项目开发和基地建设的同步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申报条件
 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以下简称“领军人才项目”)的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属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高层次人才;
2、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在产业化领域取得初步成效,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前沿的高层次人才;
3、在国内外相关领域中居领先地位,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高层次人才。
二、主要载体
本市现有和建设中的重点载体,包括: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港区、新区,科技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园,太仓物流园、总部经济园、创意产业园、现代农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
三、优惠政策
1、一次性资助50#3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2、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项目启动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对于自行租赁公寓住房的,三年内每年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100平方米公寓住房租金补助。
3、对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根据其投资需求,协调市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给与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资金帮助。
4、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在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出现流动资金不足的,市农发担保公司可给予各种筹资方式的担保。
5、享受《太仓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规定的有关安家(购房)补贴、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
6、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项目设立、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全力帮助解决困难。
四、申报评审
    1、成立“太仓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领导小组”。
2、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市人事局负责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实施(包括申请受理、组织评审以及组织验收等)和各类资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计划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审批程序为:个人或团队申请,由市科技局、人事局等相关部门初审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经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领导小组审核,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并经公示后实施。
4、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常年接受申请,原则上每半年组织评审,邀请国际国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和科技风险投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来太创新创业人员和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后提前一个月通知通过初评的申请者参加项目面试复评。
五、其他
1、本政策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科技局、人事局负责解释。
2、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