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关于引进海内外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0-12-28 11:39:10    

【文号】常发〔2008〕69号
【发文机关】中共常熟市委员会、常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08年10月31日
【正文】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人才国际化步伐,促进科技创业,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集聚科技领军型人才和项目,现就实施“引进海内外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申报条件
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的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且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市发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二)在国外拥有发明专利等独立知识产权,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领军人才;
(三)能引领我市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汽车零部件等主导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及软件创意等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
二、主要载体
本市现有和建设中的重点载体,包括:常熟经济开发区、东南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科技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
三、优惠政策
(一)给予200万元创业资金(其中先给予100万元启动资金,根据中期评审结果再给予100万元资金),提供200平方米以内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
(二)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
(三)对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四)在实施科技项目及产业化过程中,从第一笔贷款起,三年内提供50%~60%的贷款贴息。
(五)享受《常熟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安家(购房)补贴、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
(六)对在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和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给予市场特别奖10~20万元。
四、申报评审
(一)成立“常熟市引进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计划领导小组”
(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事局、市科技局负责引进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计划的实施(包括申请受理、组织评审以及组织验收等)和各类资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计划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审批程序为:个人或团队申请,市人事局和科技局组织初审和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市委、市政府批准。
(四)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常年接受申请,申请者在常熟市人才网(www.csrcsc.com)报名并填写《常熟市引进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计划书》。
(五)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原则上每半年组织评审,邀请国际国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和科技风险投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来常创业创新人员和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后提前一个月通知通过初评的申请者参加项目面试复评。
(六)每年5月和11月完成初审和专家评审小组评审,每年7月和次年1月完成面试复评,每年9月和次年3月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