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8中考“三侨考生”身份认定5月16日开始受理

发布日期:2018-05-07 10:53:39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苏州市2018年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的通知》(苏教〔2018〕24号)通知要求,参加2018年中考享受照顾性政策加分的 “三侨考生”身份认定工作,将于5月16日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6月3日(休息日除外)。这里的“三侨考生”是指参加苏州市中考的并具有苏州市户籍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府〔2014〕187 号文件要求,参加中考的“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侨办受理并审核。

苏州市侨办咨询电话(侨政处):65116155,65220208,65111691。

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办地点

联系电话

姑苏区侨办:平川路510号姑苏区人民政府2号楼206室

68722206

高新区?虎丘区侨办:科普路58号高新区管委会1806室

68751827

工业园区侨办: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66681145

吴江区侨办:吴江区开平路1000号吴江大厦B1503

63981576

吴中区(外)侨办:吴中区太湖东路288号 3803室

66983681

相城区侨办:阳澄湖东路8号相城区行政中心4号楼4506室

85181612

张家港市侨办: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2211室

58916790 

常熟市侨办:常熟市金沙江路8号市政府综合楼213室

52871301

太仓市侨办: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  行政中心2号楼2318室  

53890168

昆山市侨办:昆山市前进中路167号国际大厦508室

57595810

申请材料(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3份,除必需提供原件的外,其它可用复印件,1份由受理侨办存档,1份由申请考生交学校,1份待本年度“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结束后寄送苏州市侨办侨政处备案)

(一) 填写完整的《2018年苏州市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加分项目申请表》(此表由教育部门提供);(二)填写完整的《江苏省“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申请表》(此表由侨务部门提供);(三)考生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四)身份证明

1.归侨学生需提供由本省县级以上侨办出具的本人《归侨证》或归侨身份证明;归侨子女需提供其归侨父(或母)由本省县级以上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或归侨身份证明。

2.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需提供其华侨父(或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以下证明父(或母)华侨身份的材料之一:

(1)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其父(或母)在国外合法定居(永久或长期或连续5年<含>以上合法居留权)公证书;

(2)其父(或母)在国外住在国的永久居留证(有效期内)复印件及有资质翻译社的翻译件;证明其父(或母)在国外实际居住时间的材料(可提供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入境记录),并填写《居留签证情况及出入境情况记录表》。

(五)其他证明

华侨和归侨的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华侨、归侨的子女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父(或母)和子女不在同一个户口本的可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考生与华侨、归侨父(或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2.华侨、归侨的收养子女(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须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3.属继养关系的,须提供亲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和父(或母)的再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