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待遇

发布日期:2011-01-17 16:49:41    

1.归侨、侨眷退休(离休)后获准出境定居,离、退休费有何规定?
答:按照国家规定退休(离休)的归侨、侨眷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退休(离休)待遇不变。其养老金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每年向原工作单位或者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我国驻其所在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健在证明文件。

2.有关出境定居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方面有何新规定?
 答:为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外交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07]35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1)自2007年4月1日起将健在证明的形式由原健在公证书改为“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该表分上下两联,上联由驻外使领馆留存,下联由申请人提交国内有关部门。
  2)申请人应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到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申办并填写上述健在确认表。领事官员审核认定后,在表上加盖使领馆印章。该健在确认表即办即取,不收取费用。
  3)如申请人因年老体弱或路途遥远等原因,不能亲自前往使领馆申办,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的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无委托公证书的,可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及信誉可靠的华侨华人社团证明)。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原则上应由申请人自行到使领馆办理一次。
  4)如申请人向居住国主管部门申办了健在证明公证、认证手续,我驻该国使领馆可为其办理领事认证。
  5)对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申请人,由我驻该国有关机构(如商代处等)或有关代管馆办理上述健在确认表或领事认证。
6)在国外生活的享受遗属补助人员以及短期在国外生活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如需办理健在证明,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3.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退休费有何规定?
答: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4.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离休、退休人员临时入境就医,享受何种待遇?
答:对于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离休、退休人员临时入境就医,可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与境内离、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5.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离休、退休人员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答: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离休、退休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到原单位所在市、区的医疗保险中心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