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1-01-17 15:19:53    

【文号】吴政发〔2008〕156号
【发文机关】吴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08年8月25日
【正文】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加快集聚科技领军人才,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

第一章 鼓励政策

第一条  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以下简称“领军人才项目”)全面享受3个专项资金资助:
(一)项目启动资金: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启动资金(科研补助资金)。
(二)风险创业投资:根据领军人才项目的投资需求,经论证审批后,给予200~5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三)跟进风险投资:为加大领军人才项目的创投扶持力度,对于获得创业投资的领军人才项目市创投引导基金提供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的股权投资,以分担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风险。
第二条  领军人才项目同时享受《吴江市引进紧缺人才资助办法》(吴政发〔2008〕134号)和《关于明确我市科技人员暨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的意见》(吴政发〔2006〕30号)所有政策,并明确6项重点支持:
(一)项目资助配套:市科技局协助企业争取部、省、市各条线项目资助,并给予获得各级资助的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相应资金配套。
(二)研发用房补贴:领军人才项目可获得120平方米左右的研发办公用房,三年免收租金。对于自行租赁研发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每年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120平方米研发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三)中试厂房补贴。实施成果产业化的项目,可申请2000平方米以内的中试厂房,一年内免租金。
(四)租用住房补贴:提供领军人才100平方米左右公寓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对于自行租赁公寓住房的,三年内每年按市场价格给予不超过100平方米公寓住房租金补助。
(五)购买住房补贴:领军人才在吴江购买自用住宅的,按房价全额补贴,但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六)家属子女安置:领军人才项目的关键岗位人才,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吴江,或者申领人才工作证,子女可择校入学。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须带技术、带资金到吴江发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创业项目团队带头人是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拥有位于国际前沿、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
(二)所带项目在国内外拥有独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产品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所带项目能引领吴江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新能源、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等产业的发展。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四条  市人才办、发改委、科技局、人事局负责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的实施(包括申请受理、组织评审以及组织验收等)和各类资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向市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程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行个人或企业申请,市科技局初审,专家评审,科技领军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
(二)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接受常年申请,申请者须详细填写《吴江市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计划书》。
(三)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评审,邀请国际国内相关专业的科学家和科技风险投资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后提前一个月通知通过初评的申请者参加项目面试复评。

第四章  附则

(一)市人才办要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人事局研究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